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某、宋某果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兴财光华、韩某、宋某果在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西陇科学收入财务舞弊,系多方串通舞弊,审计手段有限,不足以识别出串通舞弊;在证监局调查西陇科学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协助梳理西陇科学造假情况;在收入实质性审计程序中对事先告知书中认定异常情况已予关注;未核实回函地址与发函地址不符属于个别现象。中兴财光华、韩某、宋某果请求免除处罚。
广东证监局对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决定责令中兴财光华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830,188.68元,并处以2,830,188.68元罚款;对韩某、宋某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各位网友,您怎么看?(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