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他是什么教授,我认为这就是胡说八道。
人性并无所谓善恶。所以“无善无恶心之体”。
善恶属于一种价值观,是人定义出来的。所以“有善有恶意之动”。
善恶总体的标准,大体有利协作共赢的被定义为善(比如道德上的公序良俗、法律上的遵纪守法),不利协作共赢的被定认为恶(比如道德上的自私自利、法律上的违法犯罪)。人接受了协作共赢的社会规则,就不再是无善无恶的动物,就成为了人。这就是“知善知恶是良知”。
观察外部事物、社会现象,去总结善恶的标准,就是格物。所以“为善去恶是格物”。
你可以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恶的。可能我也会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恶的。就是说善恶会有一定的共识。
但你也不能否认,这个世界上可能会有人认为他们的行为不是恶。这就是说,善恶的评价有主观性。
所以善恶的标准就是成年人,有了社会协作的经验以后定出来的。这就是“有善有恶意之动”。
小孩没有受到这个社会协作规则的约束,意识里根本没有任何善恶的概念,这个大概就是“无善无恶心之本”。
你错了。比如,反社会人格占人群比例3.6%,无论教育、惩戒、感化都无法改变,因为他们大脑结构就长成那样了。提高全社会的警惕心,布设细密的监控网络,能压制他们作恶,但是他们就是那样的人,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当然,犯罪的不一定都是反社会人格,也有激情犯罪,也有一时糊涂,这些都是李玫瑾的专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