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我们给中国证监会去函请求其确认做空的合法性。去函主体内容为 “恳请贵会确认如下做空操作是否违背《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投资研究机构通过分析研究与实地调查等手段,对发现的有疑问证券先融券卖出,然后再发布看空的报告以谋求利益。看空报告限于陈述事实。这意味着看空报告绝...
哦!这么说我被犯法了?
个人理解:1、有咨询资格,以此谋利,说事实,可2、无咨询资格,未谋利,说事实,可3、无咨询资格,以此谋利,无论事实还是谎言,不可4、任何说谎,不可@简直 请专业大咖指导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