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的逻辑内涵与实施路径 ——在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春季主体班上的讲话(五)(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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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生产力的发展会带动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优化能刺激生产力发展。因此新质生产力需要与之匹配的基础性社会制度,即生产关系的构建。这涉及到改革开放,即供给侧结构性的制度化改革。这里讲得的不是广义的生产关系,而是讲技术创新本身直接相关联的一些制度。我认为有七件事情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进行制度化的创新。

第一,增大研发经费的投入。新质生产力要重视创新,特别是原始创新。我国研究开发经费的目标定位是每年占GDP的2%,这已经有十几年,有些省份、城市早就超过,但有的还在一点几,全国平均基本在2%,最近几年已经到2.5%、2.6%了。研究制定“十五五”规划和2040年远景目标时应该提出一个逻辑,设定全国研发费要占GDP的3%,到2035年是不是应当进一步提升到4%?我国过去搞基础设施非常多的投入、产能超前、建设超前,把今后二十年的基础设施需求可能都已经提前建好了,从这个意义上,将省出来的钱更多地往新质生产力所需要的科技创新上去投。这个指标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化安排,是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必须要调整的。

第二,增大原始创新研发经费的投入。科研创新首先是原始创新、0—1的源头发明创造、无中生有的创新。在这方面,中国过去二三十年存在的问题是投资力度不够。中国现在每年的研发费世界第二,总量不小,但是其中只有5%—6%投资在0—1的创新方面。世界发达国家,每年研发费的20%投资在0—1的源头创新上、重大发明创新的项目上。所以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源头创新方面的投入力度不够,到2035年应该力争使我国的原始研发创新投入占比赶上世界先进的水平,达到20%。这是一个基础性的制度,这个指标一调整,整个生产关系和新质生产力之间就比较匹配了。

第三,提高原始创新成果的转化力度。在研发成果的转化上,我国转化力度不够。0—1发明以后,好不容易发明了,能够孵化出产品这一块,1—100的转化上我国转化度不够。目前中国的转化度大体上是发明量的20%,世界大体上人类发明成果的50%转化为生产力,中国目前20%的转化度在世界范围偏低。任何发明创造不可能100%转化,但40%、50%的转化是应该的。目前我国的制度是一切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投资者占30%,发明者、发明团队占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70%,听起来我国对发明团队高度重视,但是发明团队能发明,不见得能转化。最近这二十年,每年有上千个获得技术进步奖、创新成果奖的科研成果,但是很少有发明的人因为知识产权变成亿万富翁的,因为没有转化就没有产生生产力,就没有利润。要重视科研成果转化,还真要学发达国家的做法,发达国家不管是美国还是欧盟,知识产权专利都是三个三分之一,也就是任何科学发明的知识产权专利出来,谁投资谁拥有三分之一,谁发明谁拥有三分之一,谁转化也拥有三分之一。这样一来,如果发明者自己把它转化成生产力,那么发明者可以拿三分之二。发明者能发明,但不一定能转化;转化者情商高,懂市场,只要制度保障到位,就会有大量的转化者参与进来推动创新成果的转化。美国的《拜杜法案》就是三个三分之一的法律规范,推动硅谷成为全球研发创新及科研转化的高地。这里边我国缺一个制度机制,怎么保障转化者的利益。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这样的转化,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科研开发的投资、发明、转化的法律制度,这也是生产关系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一环。

第四,建立健全培养打造独角兽的资本市场体系。好不容易1—100有了产品,怎么样把这些产品大规模生成形成独角兽,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总体来讲,我国缺少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撑,缺少金融力量的有力支持,在这个意义上,各种私募基金、公募基金、资本市场科创板怎么来推进帮助这些科创企业形成独角兽,形成重要的产业,也是我们今后要努力的事。这方面资本市场的制度安排,怎么把它到位,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

第五,数据产权的问题。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燃料”,与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不同,数据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原始数据是碎片化的,需要加工变成有用的数据,数据产生数据,数据可以多次转让和买卖,数据在利用过程中产生了价值与产权。数据作为一种经济要素,有其特定的本质和特性,数据交易中的产权和价值界定有其特定的内涵。数据产权归属是数据产业发展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它决定着如何在不同主体间分配数据价值、义务和责任。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不同的是,数据的产权问题仍未解决。土地、资本或劳动力等要素具有专属性,但数据很复杂,目前在确权方面缺乏实际的标准规则,迫切需要对数据涉及的管辖权、交易监管权、所有权、使用权等基本权利进行制度规范,这是数字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创新发展、健康发展、安全发展的基础。

第六,增强对老百姓教育、文化、生活方面的投入。原来的发展比较重视物质,往往对人的发展有所忽视。现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更要重视增加劳动者创新、劳动者文化、劳动者素质的提升,这里面很重要的是在宏观分配上增加对劳动者可支配收入的分配比重。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在供给和需求两侧都面临与“人”有关的突出问题:在供给侧,劳动力供给结构发生趋势性反转,人口进入负增长和深度老龄化的新阶段;在需求侧,存在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偏低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较低,即“双低”问题。如不干预,这两方面互相作用,会驱动经济发展进入逐步降级的“失速”陷阱。要着力在人口红利逐步消失的同时,通过深化改革、强化创新,培育和释放我国规模庞大的人力资源红利;同时,要通过改革收入分配,提高劳动报酬份额,增加消费占比,缩小收入差距,增强经济循环的内生动力。

总之,过去40年来我国劳动者的可支配收入只占GDP的40%左右。在今后十几年要着力增加对人的投入,把40%变成50%,甚至到55%,我国120多万亿GDP增加10个点就是10几万亿,如果到2035年有250万亿GDP,增加10个点,就是25万亿的现金进入老百姓口袋,既提高了老百姓的消费能力,生活更美好,同时也会增加内循环的拉动力,对老百姓的生活水准和教育文化各种素质的提升都有好处。劳动者文化素养提高了,就有了更多更好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人才基础和人力支撑。

第七,提高全社会对创新者的容纳度。发展新质生产力、独角兽会出现一些非常厉害的创新、创业者,这种创新、创业者是新质生产力资源优化配置、要素优化配置、企业管理方法优化配置的特殊人才,对生产的各个环节经过他的配置后会产生特殊创新,就像马斯克这样的人。我们要反思,像马斯克这样的人在中国的基层做起来,可能他还没有成功的时候就被扼杀了、被淹没了,也就是说我们的社会环境怎么容忍这种奇奇怪怪的创新者?不仅他的业务创新有别于常人,甚至个性也很奇特。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要重视企业家,尊重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制度以外,对于新质生产力这样的创新、创造类企业家,更要给予更多的人文制度方面的保护和关怀,这里边也有文章可做,需要良好的制度管理。

总之,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要在五大板块的产业上发力,要在五个层次上进行颠覆性的创新,要培育和壮大生产性服务业,要着力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要加快产业互联网对传统产业和实体经济的赋能,要提供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只有各方面综合发力,形成体系推进,新质生产力才能快速生成,并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从而为提升国家总体竞争实力、促进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提供坚强有力的生产力支撑。

我今天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来源: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主办《岭南学刊》杂志2024年第3期特稿)@想猫的人 @老柏树也有春天 @紫金陈 @凯迪不拉客 @看好股市的新人 @花甲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