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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fone_fone: 这个分析是有商榷的空间的,如果两个结果差异这么大(VIE架构和直接持股架构),那WFOE控制经营实体的判断还对不对?那境内经营实体还是WFOE的全资子公司么?我理解境内经营实体是不会产生税务利润的,而是通过服务协议的形式将预测或实际“利润”全部支付给WFOE,WFOE作为国内的居民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在最终税负上与直接100%持股并无本质区别。//@fone_fone:回复@仓又加错-刘成岗:这样的话 中概还有啥投资价值?
引用:
2024-03-16 14:11
中概股(VIE结构)资金流动之殇
2024开年,随着红利类股票受到持续关注,对中概股分红/回购的讨论也越来越多。本文不讨论具体个股及管理层对分红/回购的安排,仅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情况,对于含VIE结构的中概股分红所涉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简述,以供参考。
先说结论,使用VIE结构的中概股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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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3:07

这个差异正是因为境内经营实体并非WFOE通过股权关系控制的公司所造成的。
比例不要太纠结,涉税问题非常复杂。就算财务和成本分配再完美,税务老师都挑不出调整企税抵扣的毛病,但是这里面的6%增值税一定是逃不掉的,这笔额外损耗是否划算,就见仁见智了

05-24 22:31

而且很多WFOE都是设立在税收优惠区域的,从整体税筹角度考虑,不会让整体税负高于直接持股架构,当然也不会太过分,税局也会盯着的。

正解境内经营实体的经营利润以服务费的形式转移给了独资企业,避免双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