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14:50
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就是减持的股东是否涉嫌参与了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因为公司股东有很多,上几个报告期退出了很多,如果都没有涉嫌违法,那是不需要回购或者上缴价差
第七条说明, 即便按照新规,凯撒世嘉仍是违规减持。因为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原因,正是凯撒世嘉违规占用。
第十五条说明,即便是司法强制执行,仍需要遵守规定,凯撒世嘉违规减持是肯定的。
对于股东违规减持,对上市公司毫无影响,处罚是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所以,凯撒世嘉违规减持,对上市公司没有任何不良影响。相反,凯撒世嘉可能被责令购回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交价差。
从上市公司立案调查至今,凯撒世嘉共违规减持1.5亿股,凯撒世嘉需要购回1.5万股。
既然新规已出,那么针对凯撒世嘉违规占用的处罚也可以出来了,因为凯撒世嘉偿还占用是通过违规减持,属于同一件事因果,必定会一起处罚。之前新规在征询意见,没有参考标准,所以一直没出处罚结果。新规既出,立案调查结果亦同样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