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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对于互负到期债务,如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一方可以直接行使抵销权;如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种类不同,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向法院提出债务抵销请求,法院将双方的两项债务直接进行抵销的,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