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支付政策助力国谈药加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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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7 月21 日广东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8 月2 日发布《通知》及政策解读。《通知》明确了单独支付的定义、药品范围、门诊、住院、异地就医和监管等相关政策,自2023 年9 月1 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 年。

助力国谈药加速落地,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通知》制定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政策,助力国谈药加速落地。国家文件明确提出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完善“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推动国谈药品顺利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国谈药单独支付政策。近年来广东省相继出台“双通道”管理机制、国谈药不受相关考核指标限制等系列政策,此次《通知》发布是对“双通道”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便于保障国谈药品进一步惠及参保患者。

单独支付药品范围扩大。《通知》明确单独支付是指参保患者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时,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国谈药(包括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单独支付范围。此次单独支付范围包含脯氨酸恒格列净片、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瑞派替尼片、泽布替尼胶囊、环泊酚注射液等403 个药品,远超湖北省(121 个)及湖南省(217 个)。

单独支付政策规则进一步细化。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

(1)门诊: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不设起付线,不纳入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住院: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日间病房等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不纳入本次住院的医疗总费用核算范围;

(3)门诊特定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已享受特殊保障,不实行单独支付;

(4)异地就医:参保人省内跨市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跨省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与其他医保政策衔接: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等支付范围。

单独支付药品管理加强智能监控,实行全流程监督。实施单独支付政策的各地区均强调应加强单独支付药品的全流程监督管理,加强智能监控。其中江苏及湖北省均明确单独支付药品严格实行定定点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定点药店的“三定管理”。此次《通知》也指出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单独支付有关政策纳入协议范畴;加强对单独支付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促进单独支付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投资建议

单独支付政策的实施助力国谈药加速落地,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有望推动国谈药快速放量。建议关注(1)创新药:恒瑞医药百济神州君实生物荣昌生物贝达药业三生国健再鼎医药信达生物丽珠集团海思科等;(2)中药:康缘药业天士力以岭药业健民集团等。$恒瑞医药(SH600276)$ $贝达药业(SZ300558)$ $创业板ETF博时(SZ159908)$

风险提示

医保控费政策变化风险、单独支付范围调整风险、单独支付药品管理风险等。

来源: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