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有时候还会将数据产品区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数据产品是将数据资源作为原料,经过算法等加工处理后形成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集、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可视化产品、数据指数、API 数据、加密数据等。按照这个理解,数据资源本身并不等同于数据产品。举例来说,面粉本身并不是一个产品,只有将面粉加工成馒头、面包与蛋糕等成品后才能称之为数据产品,这就是所谓的狭义数据产品。
广义数据产品还包括数据工具与数据服务,它们与狭义数据产品的最大不同在于,数据工具与数据服务并不直接包含数据资源,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加工数据资源的方法或手段,并作为工具产品或服务产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数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和预处理服务、数据建模、分析处理服务、数据可视化服务、数据安全服务等;数据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存储和管理工具、数据采集工具、数据清洗工具、数据分析工具、数据可视化工具、数据安全工具等。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文所指的数据产品为狭义数据产品,即对数据资源进行实质性加工而形成的衍生数据以及数据衍生产品。
作为原材料的数据资源,一般不能被视为数据产品,它是对原始数据进行初步加工生产后形成的一种具有生产价值的社会资源。原始数据又是什么?我认为原始数据是我们对这个世界可观测对象的信息进行的电子或者其他方式的记录。例如,你为了给自己新开的奶茶店找个合适的铺面,雇了几个人在各个商圈的入口数人头记在小本本上,得到了人流量信息的记录,这就是「原始数据」。这些人每天工作结束后,会把记在小本本上的人流信息汇总加工成为一个Excel表格,就形成了由原始数据初步加工后的「数据资源」。某文旅数据公司看上了你的数据资源,把它买走并实质加工后形成某个地区的商圈热力图分析报告,再卖给广告公司做精准投放,这就是「数据产品」交易。
这里有一个新问题来了——既然数据资源作为原材料,不属于数据产品,那它可以作为交易标的吗?答案是肯定的,数据资源当然可以作为一种交易标的在场内和场外进行交易。《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虽然仅明确列举了数据产品、数据服务与数据工具这三类交易对象,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即“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交易标的”,数据资源就属于其中。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共数据作为一种数据资源,一般只能通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后才能对外交易。
因此,在实践中,数据交易标的的范围非常广,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别: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狭义)、数据服务/数据工具(广义数据产品)。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发展,未来可能还会有其他类型的数据交易标出现,数据交易的规则也会越来越完善。大家可以借助下面这个图来了解数据交易标的的类型:
总之,数据交易是一个万亿规模的巨大蓝海市场,交易标的也非常丰富。在清楚了这个市场究竟在交易啥之后,接下来你可能要问了,我要如何参与到这个市场来呢?那就请关注并星标本公众号,换一个有趣的姿势跟上新时代吧。
王青兰:法学博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博士后,某数据交易所合规部负责人,公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