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虚假陈述受处罚 受损投资者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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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603111)(以下简称“康尼机电”)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8月22日,康尼机电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康尼机电的违法事实系公司在与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的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龙昕科技在2015年至2017年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索赔条件是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康尼机电股票,并在2018年8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

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证券虚假陈述的若干规定》,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近的相关案例: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江苏仁勤律师”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需要准备的文件有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券商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特别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