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只要求他今天内决定。如他11點后才决定,明早開市前才公佈只可以的。也可以先停牌,再出公告。
明早如不出通告,就應該停牌。公司有责任通知股東大股東有没有在最后限期前作出决定,否則會引起訊息混乱,是不公平的。公司可以因須時准備公告而申請停牌。理論上證監给的限期是到今日午夜12點。
终於過了11點。要過最長的一夜了。
难道张老板想让今晚成我们的不眠之夜?
不管是否私有化,不应该到明早吧?上次通告说延迟到十一月30日,明早发的话时间超了啊
[大笑],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