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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对财政部发布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报道,标题是:白酒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白酒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最近白酒板块因为市场担忧消费税立法涉及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而出现调整,该新闻报道可理解为利好。

但是我们认为应当更为全面理解这个问题:

1、消费税改革,包括征收环节后移事项仍可能继续推进。

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其中举措三为:“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

参考下文的税目表,高档手表、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仍然是“生产环节征收”,两者看似矛盾,实则不矛盾,因为征求意见稿附件二中进行了说明,“根据消费税改革需要,在消费税法中设置衔接性条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后移消费税部分消费品征收环节等消费税改革工作一直在推进中。考虑到这些工作在消费税立法后仍将持续,需要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

2、税负保持稳定的情况下,税率可能下降,影响低于市场此前预期。

附件二“制定本法的总体考虑”中特别提到,“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4年以来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等。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也基本平稳,因此,《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以白酒为例,假设出厂价100元,零售价200元,出厂环节征收消费税(不考虑从量):100*0.6*20%=12元,零售环节征收税负不变,则税率将低于20%。(如果税率调整到6%,则存量和增量如何定义尚不明确。)

3、结论

根据今年来尤其是近期市场对消费税改革的担忧,征求意见稿维持了原有征收办法,很大程度能够舒缓市场担忧,属于短期直接利好。

值得注意的是,白酒消费税改革长期看仍有必然性,但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仍具有实操难度,时间表未定。建议长期问题无需过度短期化,而且从实际效果和我们投资推荐上,并无实质性矛盾,高端头部品种转嫁力强,刚需品种仍能更快达成新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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