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SH600732)$ 专利诉讼是迟早的事,不用大惊小怪。ABC在成长过程中的必经之路和必打之怪。公司快速应对并做好预案就行。
参考韩华-隆基案例,一审判决前都可以销售。 都没胜诉,何来禁止销售?
输了陈老板就回家睡觉了
输了要么不销售,要么给对方专利费,按照销售额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