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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JKS)$$和邦生物(SH603077)$ $绿叶制药(02186)$((股票与下文无关)
退市不赔偿投资者,对实际控制人可以说大利好。
实控人、大股东、董监高拿着高薪作假,被发现后处罚公司,这个逻辑对吗?公司是众多持股股民的,为什么实控人、大股东.董监高失职、渎职,却罚公司,让众多股民共同买单?合理吗?不该单独处罚有决定权的实控人、大股东.董监高及审计公司吗?是他们筹化共谋作假的呀!
还有就是以股权激励为名,掏空公司的(用上市公司资金回购,不注销,以低于购买价格卖给或送给公司董监高等)难道监管眼瞎,看不见?
小股民所谓的表决权,能左右得了什么?还不是大股东、实控人说了算。
另外就是限售股转融通业务,“限售股”能合法的通过制度安排在二级市场倾销的,估计全球也只有大A一家吧!
对参与的限售股转融通业务的公司不该查查大股东、实控人、配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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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1:23

退市不是一退了之,尤其是存在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中介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发布实施,以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则的落地,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民事赔偿机制进一步健全。涉及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退市的,投资者可通过先行赔付、责令回购或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服中心也可适时依法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
愿望很美好,现实很骨感。什么时候追究造假责任成为常态,中国股市也就有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