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修改于:Android转发:1回复:6喜欢:5
$*ST鹏博(SH600804)$$ST红太阳(SZ000525)$$*ST美谷(SZ000615)$
巨额非经占用不还 = “踩缝纫机”?
未必如此。
一、2024年5月17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中第30条:本意见所指的证券期货犯罪,包括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九条(仅限涉及证券期货业务)规定的犯罪。
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正),上述《意见》第30条涉及的证券期货犯罪,具体的13个罪名如下:
第160条 【欺诈发行证券罪】
第1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169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178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181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185条之一第一款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第229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对上市公司非经占用,触及刑法的罪名,似乎只有可能是第169条之一 即【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具体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特点
1、犯罪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背信行为,是指行为人破坏与其任职的上市公司之间的法律确认的信任关系,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从事了六种非法活动。
3、本罪是结果犯,必须由于背信行为“致使上市公司造成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由于经济活动中存在一定风险的客观使然,若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是在法规、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且行为人既没有滥用权利,也没有违背忠实义务,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构成本罪。
五、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
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29日发布):
“第十三条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的;
(七)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除非特别低级粗暴,现实中的非经占用难以触犯刑法
从公开披露信息看,涉事上市公司被非经占用,手段可谓层出不穷,大都披着合法合规的外衣。
看看拥有2700多名员工、年营收10亿左右、被实控人多年非经占用大约7.7亿元拖累而即将面值退市的*st美盛,对实控人能奈其何?就等着2024年3月23日信披立案调查结果、看最终有没有被移交、追究刑事责任吧。
st红太阳,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多年非经占用超30亿元,看看其2023年9月6日《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1、2023年3月24日,红太阳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8号)。
2、红太阳、赵晓华先生在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也申请了听证;其他相关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3、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1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4号)。
4、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5.1条、9.5.2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红太阳非经占用涉事各方,触犯刑法了吗?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看,并没有。<a href="http:/<a href="http:/<a href="http:/<a href="http:/<a href="http:/<a href="http:/<a href="http:/<a href="http:/

全部讨论

不踩缝纫机导致现在出了个新词恶意退市,退市只是丧失了融资功能,但是可以规避监管,公司还是他的,没有补偿机制的退市,受伤的只有小散

07-06 10:30

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