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立案未结,新规下的终极风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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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SZ000615)$ 2023年8月9日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至今没有结案。时值“国九条”下《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正式发布施行,其对财务报告虚假记载(即财务造假)约束更加严格,使得美谷投资者大有惴惴然不自安。

【结论】对照新规则仔细研判,咱们大可安心:新规则第九章第五节关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的六种情形,美谷均不会触及;最悲观的情形,就是根据新规则第9.8.1条第八项因存在虚假记载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对于2024年摘星不摘帽的美谷而言,没有什么影响。

第一、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39号)明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简称新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如下:

一、新规则第3.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新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市值退市情形,自2024年10月30日起计算相关期限。在此之前,原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六项继续执行。对于原规则在10月30日前后的衔接适用,上市公司A股(含A+B股)在10月30日前出现股票总市值低于3亿元情形,上述情形延续至10月30日或者以后的,连续计算相关期限并适用原规则关于市值退市的规定。


三、新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2024年度为首个适用的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按照原规则第九章第三节实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实施终止上市。其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新规则第九章第三节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实施终止上市。


四、上市公司在新规则施行时仍存在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在新规则施行后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适用新规则资金占用退市的规定。新规则施行前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变化,且现任实际控制人与资金占用方无关联关系的,原资金占用行为不适用新规则资金占用退市的规定;新规则施行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将适用新规则资金占用退市的规定。

五、新规则第9.4.1条第六项规定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2024年度为首个适用的会计年度。


六、自新规则施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适用新规则第九章第五节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规定。新规则施行前收到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仍按照原规则第九章第五节判断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七、自新规则施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适用新规则第9.8.1条第八项关于虚假记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规定。新规则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样予以适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符合新规则第9.8.8条规定的撤销条件的,可以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八、新规则第9.8.1条第九项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2022年度至2024年度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第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新规则 第九章“第五节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相关规定,美谷对照解析:

9.5.1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

9.5.2 上市公司涉及本规则第9.5.1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以下仅仅列出第三项至第八项,统称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的六种情形】:

……

第三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内或者2020年度至2023年度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相应年度的终止上市情形;或者导致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相应年度的终止上市情形;或者导致公司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对照下述9.5.3、9.5.4和9.5.5逐条逐项解析,美谷不会触及相关情形】

9.5.3 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2015年度至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相应年度的终止上市情形【美谷2015~2020年期间,各年度的营业收入远超标准线、净利润和净资产均为正值,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第四个会计年度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任一情形;
【美谷不符合】


(二)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第三个会计年度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任一情形;
【美谷不符合】


(三)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第三个会计年度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任一情形;
【美谷不符合】


(四)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三个会计年度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任一情形;
【美谷不符合】


(五)相应年度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与财务类指标相关的终止上市情形。
【美谷不符合】

9.5.4 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2020年度至2023年度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相应年度的终止上市情形【美谷2020~2023年期间,各年度的营业收入远超标准线,不存在连续2年净资产为负值和连续2年审计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形】,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第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第二个会计年度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任一情形;【美谷不符合】


(二)第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第二个会计年度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任一情形;【美谷不符合】

(三)第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二个会计年度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任一情形;【美谷不符合】

(四)相应年度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与财务类指标相关的终止上市情形。【美谷不符合】

9.5.5 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相应年度的终止上市情形【美谷2023年营业收入近14亿且净资产为正值,审计无保留意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4年度已实际触及本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美谷不符合】

(二)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4年度已实际触及本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美谷不符合】

(三)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已实际触及本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美谷不符合】

(四)相应年度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与财务类指标相关的终止上市情形。【美谷不符合】

第四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或者净利润任一年度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超过该年度披露的相应科目金额绝对值的30%;或者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科目任一年度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2亿元以上,且超过该年度披露的期末净资产金额绝对值的30%。计算资产负债表资产和负债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时,虚增和虚减金额合计计算(本项情形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美谷不符合】

第五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或者净利润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3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相应科目合计金额的20%;或者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科目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3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2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计算资产负债表资产和负债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时,虚增和虚减金额合计计算(本项情形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美谷不符合】

第六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本项情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2020~2023年连续四年均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审计,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的可能性为0;因此美谷不会触及】

第七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计算资产负债表资产和负债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时,虚增和虚减金额合计计算(本项情形适用于2020年度至2024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违法红线很高,美谷不符合】

第八项 本所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美谷不符合】

$ST鹏博士(SH600804)$ $*ST天沃(SZ002564)$

精彩讨论

xwhnr05-10 22:10

$*ST美谷(SZ000615)$$*ST鹏博(SH600804)$
针对*st美谷信披立案稽查未结问题,再次回顾了历史公告。个人认为存在以下八个“风险”事项:
一、2018年1月公司形成了定向增发预案,为金环绿纤10万吨产线募集资金,2020年4月终止定增。
当时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于定向增发有两项硬性指标:
1、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公司当时存有“虚假记载”动因。但是,一则2019年之前房地产还算景气(限购密集出台阶段),二则募集资金投向,确实很可能是莱赛尔纤维二期6万吨产线。所以,也未必真会严重地“虚假记载”。
二、2020年1月,彼时美谷的子公司京汉置业与北京京台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京汉置业将其持有的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100% 股权转让给北京京台,转让金额为 18,200 万元。存在的问题:1、对关联交易认定披露前后不一致;2、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即实施了交易;3、控股股东(京汉控股)承诺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函件未及时披露。
三、2020年8月信达资管纾困收购11个债权包,包括了公司未曾担保的京汉天津和南通华东二笔(2022年涉诉4.02亿元),在2022年4月之前的历次公告中,均未曾揭示该二笔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四、盛妆医美和广东欣粤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欣粤容",美谷实际控制人郭梓文控制的企业)于 2020 年3月分别取得标的公司连天美55%和5%的股权。2020年9月21日,盛妆医美将其持有连天美的55%股权转让给欣粤容,因交易事项终止,欣粤容于2020年12月25日将前述股权退回盛妆医美,2021年4月美谷收购该55%股权。
五、美谷公司2021年8月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京汉置业100%股权、北京养嘉100%股权和蓬莱养老35%股权,挂牌期满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凯弦投资;而且存在短期占用美谷资金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该笔交易是否真正公允,存疑。
六、美谷2021年8~11月存在4.74亿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占用问题,虽然短期内全部归还,但未接受处罚。
七、美谷于2021年10月与前海鸿星(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奥园健康生活(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3,000万元收购前二者合计持有的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八、2021年11月,美谷以7,946.50万元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公司持有的3间商铺。并约定出卖人在2021年11月22日前完成交付,买受人于2021年11月22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董事班均对此投出反对票,理由为因时间紧急且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判断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就以上所有事项而言,对照新规,个人认为不会触及虚假记载导致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华丽的冒险旅行05-02 18:36

新规落地,必须知己知彼!
Xman的专业和学习精神值得每一个投资者去学习!

AKchange05-10 22:20

美谷的以上事项都是透明的,不涉及财务数据,涉及的是披露尺度。财务造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立案也是信批立案

xwhnr05-02 18:04

咱们一起学习一下新规则,这个很有必要,也不只是为了安心持有美谷。祝愿兄弟姐妹们五一节快乐

华丽的冒险旅行05-03 01:16

长山: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和你和大家说,@xwhnr 一直未持有同达,是我持有同达,数量7700股,买了就没怎么动,小仓位而已,如果当初极度看好,我就会继续加仓,但是我没有,因为有个词叫愿赌服输!
另外,这个市场里没有谁能一直赢,同达有其特殊性,但是错就是错了,我为自己的认知买单

全部讨论

$*ST美谷(SZ000615)$$*ST鹏博(SH600804)$
针对*st美谷信披立案稽查未结问题,再次回顾了历史公告。个人认为存在以下八个“风险”事项:
一、2018年1月公司形成了定向增发预案,为金环绿纤10万吨产线募集资金,2020年4月终止定增。
当时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于定向增发有两项硬性指标:
1、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公司当时存有“虚假记载”动因。但是,一则2019年之前房地产还算景气(限购密集出台阶段),二则募集资金投向,确实很可能是莱赛尔纤维二期6万吨产线。所以,也未必真会严重地“虚假记载”。
二、2020年1月,彼时美谷的子公司京汉置业与北京京台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京汉置业将其持有的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100% 股权转让给北京京台,转让金额为 18,200 万元。存在的问题:1、对关联交易认定披露前后不一致;2、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即实施了交易;3、控股股东(京汉控股)承诺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函件未及时披露。
三、2020年8月信达资管纾困收购11个债权包,包括了公司未曾担保的京汉天津和南通华东二笔(2022年涉诉4.02亿元),在2022年4月之前的历次公告中,均未曾揭示该二笔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四、盛妆医美和广东欣粤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欣粤容",美谷实际控制人郭梓文控制的企业)于 2020 年3月分别取得标的公司连天美55%和5%的股权。2020年9月21日,盛妆医美将其持有连天美的55%股权转让给欣粤容,因交易事项终止,欣粤容于2020年12月25日将前述股权退回盛妆医美,2021年4月美谷收购该55%股权。
五、美谷公司2021年8月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京汉置业100%股权、北京养嘉100%股权和蓬莱养老35%股权,挂牌期满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凯弦投资;而且存在短期占用美谷资金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该笔交易是否真正公允,存疑。
六、美谷2021年8~11月存在4.74亿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占用问题,虽然短期内全部归还,但未接受处罚。
七、美谷于2021年10月与前海鸿星(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奥园健康生活(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3,000万元收购前二者合计持有的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八、2021年11月,美谷以7,946.50万元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公司持有的3间商铺。并约定出卖人在2021年11月22日前完成交付,买受人于2021年11月22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董事班均对此投出反对票,理由为因时间紧急且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判断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就以上所有事项而言,对照新规,个人认为不会触及虚假记载导致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新规落地,必须知己知彼!
Xman的专业和学习精神值得每一个投资者去学习!

咱们一起学习一下新规则,这个很有必要,也不只是为了安心持有美谷。祝愿兄弟姐妹们五一节快乐

05-02 18:58

这才是专业分析,目前就法律法规这一块,x老师是我雪球里见过最专业的。老师辛苦了🌹感谢🙏

05-02 17:43

看看X兄才是对新政的理解,刚刚那个顺势而为,天天信口雌黄,还一定要带上美谷,都不配有5千粉丝,x兄辛苦了

05-02 18:11

五一奖章颁给X老师,🙏

05-03 15:17

结合案例对新规的解读,X战警的专业性会让很多人少走弯路,你是股市散户的明灯。

收到,继续安心顶板干起来!!!

05-02 17:57

图片评论

05-02 19:10

长山肯定有不同意见,估计也挖空心思再写小作文呢@孙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