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年报前未收到立案结果又申请摘星摘帽,你深交所23年2次调查以信披处罚,总没理由再推翻自己调查的结论吧?而且按照证监会交易所湖北监管局序列,8月证监会信披立案,10月12月交易调查信披处罚,马上湖北证监局信披处罚,一般事先都与上级证监会沟通汇报过的一般同意后才发决定,一般上级不会再追加财务造假了的,不然不符合上下级和谐关系的
如果交易所在收到公司回复函后、审查除了信披立案未结因素外其他都符合摘帽条件,交易所有可能“冷处理”一段时间以待处罚结果(预计短期能出结果),也有可能同意摘帽(预计短期不能出结果)、若《处罚告知书》公告财务涉及造假再被st。
具体如何处理,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可循;何况新旧规则交替时期,ZJH和交易所事实上都会有大量工作要做,在摘星摘帽申请受理、审查和办结时限方面,至少今年的这个阶段,可能会有一些延后的灵活性。
以上只是大致推测,仅供参考。
如果年报前未收到立案结果又申请摘星摘帽,你深交所23年2次调查以信披处罚,总没理由再推翻自己调查的结论吧?而且按照证监会交易所湖北监管局序列,8月证监会信披立案,10月12月交易调查信披处罚,马上湖北证监局信披处罚,一般事先都与上级证监会沟通汇报过的一般同意后才发决定,一般上级不会再追加财务造假了的,不然不符合上下级和谐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