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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的回复函公告写的很明白,截止2月6日除了天津案以外,其余10个案子都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目前天津案的上诉就是根据12月25日的确认函内容去完善这个请求。但是有一点,除了2月22日公告了一个案子对美谷的撤诉,其余的案子目前变更进展均未公告,你猜他等什么呢?
这是信达单方面解除与豁免事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子,对于其他10个案件在担保责任划分问题上,或许都有借鉴甚至示范意义。按照法理,不应该因为信达的豁免而加重田李的责任。判决结果值得关注。
如果都是在等,那为何提前公告了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