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教集团(2001.HK)新疆学校诉讼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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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香港)中国新高教集团有限公司(「新高教集团」,连同其附属集团统称「公司」,股份代号:2001.HK)宣布,公司新疆学校诉讼获新疆高院胜诉判决。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宣布建议收购新疆学校,但因交易条件未能达成,于2018年10月25日宣布终止交易。

本公司之前对建议收购新疆学校的对手方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对本集团已付的建议收购事项的预付款及相关开支索赔。于2019年12月29日,本公司获得了有利于本公司索赔的新疆高院胜诉判决。

关于中国新高教集团有限公司

新高教集团是中国领先的高等职业教育集团,专注于提供高等职业教育,拥有近20年教育行业经验。集团致力于帮助每一位学生成为最好的自己,获得人生出彩的机会。集团于2009年即开始多省区办学,办学网络已覆盖全国7个省区,包括:云南、贵州、湖北、黑龙江、河南、广西及甘肃。

集团提供各领域的高质量高等职业教育,教授学生具备实践经验及适用技能,从而帮助学生获得就业能力。作为高质量就业的引领者,集团院校获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就业工作50强,平均就业率97%以上。集团于2017年8月被纳入恒生小型股指数和恒生消费品制造及服务业指数,于2017年11月份获纳入MSCI中国小型股指数,并于2018年3月获纳入港股通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