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明确“先报告、后交易”的准入安排;二是加强量化交易行情授权管理,健全差异化收费机制;三是完善异常交易监测监控标准,加强异常交易和异常报撤单行为监管;四是加强对杠杆类量化产品的监测与规制,强化期现货联动监管。五是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责任,完善与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协作机制,加强对量化私募等机构的交易监管等等。六是交易所将加强与香港交易所的沟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明确沪港通北向投资者的报告安排,将北向投资者量化交易纳入报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