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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孤舟_蓑笠: 奖金也是薪酬的一部分呀,在计算n+1遣散赔偿金时是计入基数的,应视为员工应得的报酬,一并下发的工资单也是这笔薪酬的正当性的证据。公司对绩效奖金有自由裁量权不假,但裁量一次并落实之后又来裁量第二次可没那么自由,至少需要证明之前弄错了,证明原先就有什么规则,然后因为什么原因没有遵循那个规则,所以需要纠正。而不是可以随时立个新规则来推翻并追溯旧规则产生的结果。//@孤舟_蓑笠:回复@雪山:如果所谓退薪是退奖金,这和合同和契约没有一毛钱关系啊。奖金这东西最后解释权归公司,公司几乎有100%的自由量裁权。起哄的人是真不懂还是故意带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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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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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0:33

这又不是头一回了,多得很。上海设计院不是刚在22年干过吗?还是退两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