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评论】北京证监局关于做好2020年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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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资产支持计划原始权益人、资产支持计划管理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精神,落实证监会系统2020年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推进新冠疫情期间信用风险防控工作,促进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

(一)增强合规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原始权益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合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一是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以任何方式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坚决杜绝合同欺诈、基础资产造假等恶性违规行为;二是积极配合专项计划管理人做好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提供文件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遇重大事项可能损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时,及时向管理人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二)加强内部治理,防范专项计划信用风险

  原始权益人应当增强专项计划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做好专项计划存续期风险防范工作。特定原始权益人要促进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为基础资产产生预期现金流提供支持与保障;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的原始权益人,应当积极履职尽责,按照约定落实基础资产管理、运营、维护和质量变化情况监测职责,及时归集划转现金流,谨防财产混同,维护专项计划资产安全。

二、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

(一)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专项计划运作质量

  一是健全内部架构。加大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事务的人员和资金投入,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专岗,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及操作规则。

  二是做好基础资产运营管理。做好特定原始权益人、增信机构的经营情况和基础资产质量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工作,持续跟踪基础资产现金流产生、归集和划转情况,切实防范专项计划资产与其他资产混同以及被侵占、挪用等风险。

  三是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要求。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约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发布年度资产管理报告、专项计划收益分配报告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对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偿付、转让价格或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循环购买、持有人会议等信息,管理人应及时、充分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妥善处置违约风险

  一是加强信用风险监测。管理人应高度重视专项计划违约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建立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多方式、多渠道开展信用风险监测、排查。2020年,管理人应重点加强对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基础资产类型所属专项计划的信用风险监测力度。

  二是加强违约风险化解与处置工作。专项计划被确定为风险类或违约类的,管理人应按照交易所相关要求,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按规定召开持有人会议,采取处置专项计划资产、追加增信、与投资者协商等方式化解和处置相关风险;在风险处置过程中,积极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及时回应舆论关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

(三)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加强与辖区监管局业务沟通

  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京证监发〔2019〕133号)相关要求,及时报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重大事项报告单和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加强日常业务沟通,可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邮件等方式与我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交流。

联系人:杨凯文,电话010-88088036

    余 超,电话010-88088005

    综合业务监管一处邮箱:bjzonghe@csrc.gov.cn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4月21日 

来源: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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