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高官:侮辱內地客挑起憎恨属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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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基本法》第23条立法相关事宜小组委员会昨早举行会议,就议员关注煽动意图可涵盖引起香港特区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引用数年前针对及侮辱内地客为例,指挑起憎恨属煽动。另外,他表明传媒不能主观感觉认为是公众利益而泄露国家机密,有责任确保消息来源是从正当手段获得及其真确性。
传媒不能主观为公众利益泄密
就煽动意图相关罪行的细节,九龙中议员杨永杰要求厘清,可涵盖意图引起香港特区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的意思;林定国说:「数年前大家记得在新界区有很多自由行朋友来,有些人认为对香港市民造成滋扰。他们对内地来的朋友用很侮辱性的言语形容他们,就是针对内地来港的旅客。我们说的是针对某一类有客观条件界定的群体,挑起大家之间的憎恨。」
对政府考虑加入公众利益作为国家秘密相关罪行的免责辩护,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谢伟铨认为,传媒透露消息时,可能是真心诚意地认为是公众利益要说出来,但其后发现讯息未必真确。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出,辩护门槛会高,「符合的条件要写得很清楚,所谓公众利益不是取决于主观感觉。你不能主观感觉认为是公众利益就泄露国家机密」,传媒有责任确保消息来源是正当手段获得及真确,「我相信绝大部分,或应在所有情况下,都不会不经意见到机密,又不经意触犯法律。」
就机构发布假消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这不完全属间谍罪,因要符合勾结外国势力等条件,目前亦未有假新闻法,有假新闻要即时澄清和谴责。林定国说处理假新闻是社会关心议题,要小心处理,因为珍惜香港的言论自由,政府正做相关研究。
议员关注「境外势力」定义
至于「境外势力」定义,商界议员廖长江称:「『以商为谍』及『以学术为政治操控幌子』等情况下,当局如何科学定义『境外势力』?」邓炳强指定义会与外国政府、政治团体有关,在很大程度上可控制,或实体上可控制到的组织,应会列入「境外势力」,「会在条例中清楚写出譬如什么叫『实体』、如何『实质控制』。」
选委会界议员管浩鸣以最近南韩医生工潮为例,事件影响市民大众最基本需要,关注是否有条款针对一些行业罢工引起的影响。林定国说:「我们不是针对哪一个行业或背景的人,我们针对行为性质及可能带来的后果,尤其是其行为是否有意图,或有机会引起国家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