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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麻烦把第一点的表述改改吧。没必要提实体名单是母公司,这不成为影响不大的论据。喷你的是这点
法律不涉及子公司,指的是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制裁,影响的是美国商品技术服务软件的使用,虽法律上不及子公司,但实践上,从此以后,中海油股份也难得到美国技术。美资撤离中海油股份,是指被列入中国涉军企名单的制裁,这个制载从法律上是涉及子公司的,美资也不能买子公司的股票,这个在OFAC问答中有明确说明。不但股票不能买,连含有该股票的基金也不能买,故基金要将该股剔除,否则美资不能买此基金,基金销售会受影响
子公司同受制裁是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