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啊找,超额回报的资本化价值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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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财务会计方面的局限,对一些优秀的公司而言,反映在账面上的业绩反而“缩水”了。巴菲特认为自己的公司就是如此。

由于伯克希尔·哈撒韦主要是一家投资公司,需要根据持有另一家公司部分股权的比例,分别按三类会计原则和程序财务报表。这也是公司财务基本常识,即第一类所持股份超过50%以上的公司报表,将完全合并所持股份公司的销售额、费用、税金和收益。第二类是所持股份占20%~50%的公司, 它们的所有收入和费用项目都被省略,报表并入的是仅按比例算入每股的净收入。第三类是所持股份在20%以下的情况,持股公司只能把分得的股利并入它们的收益中,未派发的收益忽略不计。这样,公司报告中的营业利润只反映收到的股利,而不是收益。

伯克希尔·哈撒韦

问题来了。当伯克希尔·哈撒韦所持这类公司的收益有了大幅提高时,由于这些公司通常将大部分收益再投资,伯克希尔·哈撒韦获得的股利远远低于收益。这也就意味着,这些公司暂存的“属于伯克希尔·哈撒韦”那部分的收益超过了财务报告中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年营业利润。

这是“内在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典型例子。巴菲特对此的解释也很有意思:“如果一棵树在部分属于我们的一片森林中成长,那么虽然我们的财务报告没有记录它的成长,但我们仍然拥有这棵树的一部分。”

这是会计成效与经济成效的一个区别,想来读者还是比较能够理解的。但巴菲特还发展了老格雷厄姆的评估技术,对经济商誉(economic goodwill)与会计商誉(accounting goodwill )作了重要区分。


当某公司以超过被收购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合并一家企业,该差额必须汇入收购方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栏,经会计调整后的剩余溢价进入“商誉”这一项。根据美国会计准则,要求在不超过40年的时间内摊销商誉。而且,这笔费用不能抵税,每年都将公司的税前税后收益减少1/40的“商誉”。

【拓展】

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会计准则曾要求对商誉进行摊销,摊销期限不能超过40年。2001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SFAS142,规定商誉后续计量采用减值测试法,取消了商誉的系统摊销。

不过,巴菲特认为,在现实中还有一个真正的“经济商誉”。巴菲特在收购一些名牌公司时发现,它们能够在有形资产净值基础上产生大大超过市场回报率的利润,那么从逻辑上来说,这些公司的价值就比其有形资产净值高得多。巴菲特将这种超额回报的资本化价值定义为“经济商誉”。

这种商誉创造出一种消费者特许权,使得产品对消费者的价值而不是产品的生产成本,成为售价的重要决定因素。经济商誉还来自诸如电视频道执照等政府特许权。很明显,经济商誉不会与“会计商誉”以同样的方式下降,事实上,它只会上升,而且可能会大幅上升。

熟悉巴菲特选股标准的人,很快会明白拥有“经济商誉”的公司恰恰是巴菲特最喜欢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会计商誉摊销的“不合理性”并不能与折旧费用相提并论。而这是华尔街及投资圈人士经常喜欢玩弄的把戏。

在巴菲特看来,按照会计准则(GAAP)计算出来的现金流量无法反映真实的长期自由现金流量,所有者收益才是计算自由现金流量的正确标准,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包括企业为维护长期竞争优势地位的资本性支出。

巴菲特希望股东一定要牢记“所有者收益”应该包括:(1)报告中的收益加上(2)报告中的折旧费用、折耗费用、摊销费用和某些其他非现金费用,还要减去(3)企业为维护其长期竞争地位而用于厂家和设备的年平均化开支,等等。这第(3)项必定是猜测,而且有时是一种极难作出的猜测,但比起精确的会计数字而言,它却重要得多。(喜欢引用警句的巴菲特说了凯恩斯的一句话:“我宁愿模糊地正确,而不是精确地错误。”)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

但华尔街的CEO和分析师却在侃侃而谈包括(1)和(2)却没有减去(3)的“现金流量”(这在国内也很流行),巴菲特对此感到十分荒谬。

巴菲特表示,在说明某些房地产企业或者其他初始费用巨大而后费用较小的企业(如开采期特别长的油气田公司)时,“现金流量”的确可以起到某种效用。但是“现金流量”在制造、零售、采掘和公用事业这样的企业中毫无意义,因为,“对它们来说(3)总是很大。当然,在特定年度,这种企业能够递延资本支出。但是在5年或10年中,它们必须投资——否则企业就会垮掉。”

巴菲特认为,大多数投资银行家的销售手册里都有这种欺骗性的介绍。“这些销售手册暗示正在出售的企业是一座商业金字塔——永远是第一流的,而且永远不需要更新改善或修整。”

在这一点上,巴菲特的观点与美国管理大师德鲁克是同声相应的。德鲁克把它概括为企业内部“只有成本,没有利润”。只有维持和发展企业经营的成本,才能在竞争中获胜,在变化不定的外在市场上盈利和生存。

德鲁克与巴菲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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