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36“忌”(6):当场声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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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声辩”,而不是”申辩”,意思是说当场发出声音和不发出声音是不一样的,如果你写个纸条或者采用巧妙的方法给予说明或者申辩也未尝不可。如果你是有所准备,故意要当场声辩,那就不在我说的“无意识差错”的范围了。

一次,我们召开全司会议,内容比较重要,结果有一位干部迟到了十几分钟,我当即批评他:“重要的会议怎么能迟到!”他当即声辩:“公交车出了故障,路上又堵,本来应该不会迟到的。”看到他自感委屈的神情,我的批评更严厉了:“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迟到!你不要申辩。”结果很影响会议气氛。

但凡当场声辩,通常都有一些原因,有时还很有道理,但这个道理是大道理还是小道理,我们很少考虑。关于迟到,堵车是一个原因,但如果会议重要的话,堵车就不是理由,更不是道理,除非大家都认同的特殊情况是例外。这让我想起多年前的一件事。那还是40年前我上中学的一件事。一天我和一位同学相伴上学,感觉时间有点紧,我那位同学戴有一块手表,他说出门前刚对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滴滴报时,应该没有问题。紧走慢走,我们刚进了校门,上课铃声响了,等我们推开教室的门,老师已经开始讲课了。老师对我们说:“迟到了,你们就站到后面去”,我那位同学当场声辩说:“我们没有迟到,是上课铃早打了一分钟,我的表是北京时间!”老师更生气了:“迟到就是迟到,还狡辩什么!站到后面去!”

站了一节课,站是站了,心里还是不服,总认为我们自己不算迟到,上课铃没按北京时间响。事后老师跟我们讲了道理:“打上课铃可能有点误差,但打铃上课是全校的规矩,这是大道理,你们按你们的时间迟到了,这是小道理,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如果大家都按自己的“道理”,学习秩序不就乱了吗?“。我们的老师是大家很敬重的,我们也承认了错误,应该吸取教训更加注意。

有人会说,如果严格按北京时间打铃,我们就不算迟到了,还是校方犯错在先,不应责备我们。想想当年的条件,打铃的时间误差是难以避免的,即使到了今天,也不能保证那么准时,即使准时了,迟到也不至于会被罚到后面站,但迟到的原因能成为当场声辩的理由吗?

有些人就事论事,认为只要有理由,就可以当场声辩,可能还没有想过,有没有理由和当场是否声辩不是一回事。迟到有一些理由,或着有充足的理由,那迟到就迟到了,没有关系,即使受罚也没关系。如果迟到很值得或者还要受到嘉许,它也和当场声辩不是一个道理,所谓道理有大有小,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当场声辩的本质是不服管理,而不是有没有道理。潜意识中的不服管理就会在有一点所谓的理由时表现出来,除非你是有意识表达这种情绪,否则是既没有道理,又导致问题升级矛盾激化。这样的后果于事于己于人都是弊大利小,甚至产生严重后果。

有人当场声辩只想解释说明,语气没有那么硬,这时候我都会马上制止他:“不解释,不要解释”。为什么,这是我自己的经验教训,除非领导让你解释,否则你的解释没有意义,批评你迟到,就是批评你迟到,影响会议就有错,有什么理由或功劳下来再说,不是一回事。如果领导劈头盖脸地训一顿,当场声辩的效果就更不好,把本来的迟到批评变成了对立矛盾,恐怕有违初衷和目的,也会影响会议效果。除非你是想故意挑事。否则不要当场声辩,这是因为:一、违反会议纪律影响会议效果理当受批评;二、事先没有打招呼也有错;三、所谓的原因理由如果有,那也是小道理,遵守纪律开好会是大道理,大道理管小道理,小道理要服从大道

理,如果你是大道理,那也用不着当场声辩,下来说明就好。四、当场声辩表现心胸狭隘,没有度量,说到底还是不服管理的心理作祟,不服管理就不是小问题了。

又有一次全司开会,一位青年干部迟到了十几分钟,我照例批评了两句,她谦逊点头表示接受,过后我问她,才知道早上她送父亲急诊,到了医院做了安顿,马上就赶来开会,开完会还要赶去医院。家事为重,她完全可以不来开会,发个短信就行,但她还是顾全大局,还接受我的批评,我由此对她更加信任,也会注意对她的批评,她没有当场声辩,是一个成熟青年和优秀公务员的良好风范。

对于批评者来说,把握好批评的分寸至关重要,这里也有一个小道理和大道理的问题,为批评而批评于事无补,动机不纯更是害人害己,那是针对批评者而言的。对于被批评者,我知道你有原因,甚或理由充足,但摆到眼前的事情没有个交代,恐怕交代不过去,至于你当场声辩不声辩,真是一个考察考验你聪明智慧的微妙境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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