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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真相的群众 请问方丈,喜欢上了公司刚来的一个小姑娘,比他大8岁,真的好喜欢,她应该也看得出来。教他东西也是手把手的教他,对我印象应该还好,但是她有男朋友了,昨天是他们交往的四周年(发朋友圈了),她是一个特别有教养的小女孩,听说父母是大学老师,书香门第啊,所以当我有更近一步...
“三十怎么了,三十还有怦然心动,我很为他感到高兴。况且他并没有超越什么,他说的想进一步,不过是想请女生吃个饭而已,没有什么不齿的!!!”这还不叫不齿?你的意思难道不是赞同他应该请她吃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