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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卡叔
卡叔:您好:) 请教个问题,今天收到绿茵转债的关于清偿的邮件,要求邮寄协议和一堆材料。邮件中提到“一旦您签署清偿协议后,申报清偿的可转债不得卖出,否则您将面临违约责任。”。协议中说“...在本协议签署后至甲方支付清偿款前转让或处置其持有的标的转债,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照转让或处置标的转债面值(100元/张)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绿茵的这种要求合法吗?是不是一种无赖行为?绿茵说在签署协议后三个月内清偿,如果他们拖三个月,而债权人急需用钱而不得不在市场上卖出转债,结果反而要反向给他们支付30%违约金?这是不是一种故意设置障碍?
引用:
2024-07-18 19:43
昨天游资大爷成功诱惑走了我5000多张宏辉转债,拿了挺久,属于带血带泪的筹码。。今天继续拉涨停,差不多比我卖出的价格涨了15万。。。
虽然没吃到肉,但是我还是想给游资大爷们点赞。因为在这么绝望的市场里面,只有你们是做多的力量了,能够给我们小韭菜们点小惊喜了,虽然你们确实比较邪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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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7:12

无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