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因违规担保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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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6日,ST步森(00256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因为替徐茂栋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违规担保被罚。

  从证监会的文件来看,公司涉及两项罪名:一、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 1 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2017 年 10 月 27 日,德清金融中心与借款人天马股份步森股份等 6 名担保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天马股份向德清金融中心借款 1 亿元,6名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步森股份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直到 2018 年 6 月 5 日才在“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中公告了该笔对外担保事项。2019 年 12 月 13 日,步森股份在“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中披露步森股份与德清金融中心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步森股份一次性偿还德清金融中心 3000 万元,德清金融中心放弃向步森股份追究其他全部赔偿责任。二、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股份向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1 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2017 年 9 月 7 日,步森股份与前海汇能签订《保证合同》,为天马股份向前海汇能的最高额 1 亿元借款(实际发生借款 3000 万元,已归还 500 万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步森股份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直到 2019 年 8 月 27 日才在“关于收到《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中披露了该对外担保事项。2020年5月,步森股份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 粤0391 民初 3161 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步森股份对天马股份的 2500 万元借款本息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上述违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实际损失,在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买入ST步森且截至2018年6月4日晚间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资者索赔指南”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征集行动,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处罚中涉及的实控人徐茂栋已经是违规累累。2019年7月8日晚,徐茂栋旗下另一家上市公司*ST天马曾发布公告,因徐茂栋及其控的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天马股份资金10.21亿元,天马股份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天马股份为徐茂栋控制的企业借款担保2.6亿元,天马股份涉未按规定披露等原因,证监会拟决定对徐茂栋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