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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SZ002594)$ 王传福&比亚迪(六)和解三洋

凭借巨大的成本优势,比亚迪在短短数年里迅速崛起,先后拿下台湾大霸、日本日高、飞利浦伟易达等厂商的大额订单。而近两年与摩托罗拉、诺基亚爱立信以及国内新兴的波导、TCL、康佳等手机厂商的合作更使得比亚迪一跃成为与三洋、索尼比肩的全球第三大电池供应商。

2002年9月23日,三洋公司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比亚迪股份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美国法人——比亚迪美国公司,指控其侵害了该公司的专利。诉讼的主要对象是面向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的锂离子充电电池,涉及的专利包括“锂二次电池”及“确保保护性电路可靠性的电芯”两项专利,诉讼要求禁止比亚迪向美国出口及在美国销售比亚迪公司的锂离子充电电池,并且赔偿损失。

2002年12月,比亚迪在美国应诉,提出并未侵犯专利的抗辩和反索赔。经过艰苦而又扎实的文献检索工作,比亚迪发现三洋公司是20世纪90年代申请的专利,但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经有大量类似的专利申请,三洋的专利实际上是将类似专利的范围做了限制,实质上属于改进专利。

进而,比亚迪又做出了这样的判断:比亚迪没有侵犯三洋的专利,而且三洋的专利本身也有弱点,所以,比亚迪要向三洋提起反索赔。比亚迪的举动让三洋十分惊讶。加之专利官司涉及专利有效性、有效期、有效范围等方方面面,一般专利差异在30%以上就无效,比亚迪在三洋所谓的专利方面也没有明显的抄袭痕迹,三洋在取证方面也遇到空前的难度。另外比亚迪近几年在锂离子电池技术也拥有了多项专利和自有技术,因此当比亚迪提出反索赔时也表现得理直气壮。

诉讼进行到最后,三洋公司在极有可能败诉的情况下,主动提出了和解。三洋同意撤销专利诉讼,比亚迪同意撤销向三洋提出的反索赔,两家公司于2005年3月底签署了正式和解协议。

“3年之内我们将取代三洋,成为电池产业的全球老大”,这已经是比亚迪高层表达信心时普遍使用的一句话。如果从获取利润的能力和增长速度以及竞争力等方面来看,比亚迪事实上已经开始取代三洋成为全球老大。


整理自《王传福传:比亚迪神话》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