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监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回复、说明及其他相关文件,或者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等,不得以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等为由不履行报告、公告和回复问询的义务。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申请延期的次数及情况并未进行强制要求。
公司自己清楚无法摘帽
按照以前遥遥无期都可以,还摇到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