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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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6月17日,ST锦港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司B股股票于2024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控及其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所在的行业属于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水上运输业,主要从事港口综合运输服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生产运营平稳,市场环境与行业政策均无显著变化,内部生产秩序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ST锦港始终坚持港口经营策略不变,作为东北陆海新通道枢纽港,对俄、对蒙国际贸易最重要的出海口,全力推进东北陆海通道建设,为腹地企业广泛参与中蒙俄贸易提供助力,全力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和合资合作项目建设,提高港口吞吐能力,培养港口优势货源,提升港口盈利能力。同时,公司正持续优化各业务流程与风险管控机制,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升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控及其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控及其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11月10日收盘时持有ST锦港股票的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锦港是一家以从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0.02亿人民币。$ST锦港(SH60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