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威新材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或面临股民索赔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5月24日,正威新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正威新材于该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5号)号。

经查,正威新材存在以下违规问题: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翼威)系正威新材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3月25日,持有1.27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5%。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正威)系深圳翼威一致行动人,持有4132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4%。2023年11月2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翼威持有的3439.61万股正威新材股票执行司法再冻结(质押转冻结),冻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5.28%。2023年11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翼威持有的全部正威新材股票1.27亿股执行轮候冻结,冻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19.55%。同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正威持有的全部正威新材股票4132万股执行司法再冻结,冻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6.34%。上述股权被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长兼董秘王文银于2023年12月19日知悉该事项,但公司直至2024年1月12日才予以披露。

深圳翼威持有的5.28%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19.55%股份被轮候冻结的重大事件发生后,2023年12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网络拍卖通知书》,拟就深圳翼威持有的2099.61万股正威新材股票(占公司总股本3.22%)进行公开拍卖。该事项属于前期股权被冻结后发生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公司应当根据《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时披露这一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长兼董秘王文银于2024年1月4日知悉股权拟拍卖情况,但公司直至2024年1月12日才予以披露。

综上,正威新材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冻结、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拟拍卖事项,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项、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董秘王文银未能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重大事项及后续进展披露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正威新材、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执行,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同日,正威新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2日之间买入,且在2024年1月13日收盘时持有,或在2024年5月24日之前买入,且在2024年5月27日收盘时持有正威新材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正威新材曾用名: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4年。$正威新材(SZ00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