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或因业绩预告变脸事项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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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5月21日,鸿博股份发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2024年5月21日(周二)下午14:30,鸿博股份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21楼会议室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会议主持人是倪辉董事长。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2379.91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931.2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448.6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2131.1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82.4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律师、严建云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值得关注的是,4月12日,鸿博股份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修正后,报告期内鸿博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由3740万元–5610万元变更为亏损5000万元–5800万元。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业绩预告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业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会误导投资者决策,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凡是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鸿博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进行免费报名,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鸿博股份有天眼风险信息681条;涉诉关系13条,开庭公告4条。$鸿博股份(SZ00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