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签订6800万元重大合同,正被调查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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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4月10日,首航高科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近日,首航高科与新疆昌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签订了《新疆昌东发电有限公司1*660MW超超临界机组间接空冷系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新疆昌东发电有限公司 1*660MW 超超临界机组项目提供间接空冷系统。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具体来看,合同标的:间接空冷系统;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 680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仟捌佰万元整)。

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 20%;提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30%; 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25%;运行款为合同总价的 5%;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10%。

本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由一方主邮箱发送邮件至对方主邮箱,同时抄送对方副邮箱及己方副邮箱,对方收到邮件后 3 日内(含当日)用主邮箱回复另一方主邮箱,同时抄送另一方副邮箱及己方副邮箱,双方相互按照要求邮件后即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最后一台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且需方与供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结束。

首航高科称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含税金额约占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6.52亿元的 10.43%;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 2024 年、2025 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营业毛利率波动的风险;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首航高科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

首航高科及公司董事黄文佳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5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6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12月4日收盘时持有首航高科股票的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首航高科共对外投资了33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39次。$首航高科(SZ00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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