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控股股东932万股或被强制执行,公司被立案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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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4月1日,超华科技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俊丰持有的931.64万股股票强制变卖、变现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甘肃长达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梁健锋、梁俊丰等存在金融不良资产追偿权纠纷诉讼,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梁俊丰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依法对其持有的931.64万股股票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以偿还债务。强制执行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

截至公告披露日,梁俊丰共持有公司股份2339.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其中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2339.49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超华科技称,梁俊丰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可能被强制执行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梁俊丰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本次可能的强制执行将根据法院安排决定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924号)第八条规定,2023年8月27日前,股份已被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或者已作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的,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减持不适用本通知规定。本次梁俊丰可能被动减持的股份均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作为融资业务担保物并被冻结,股份因融资业务违约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因此本次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动减持不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本次可能的强制执行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与梁俊丰、法院保持密切沟通,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2月27日,超华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27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4028号),因公司及梁健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梁健锋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2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超华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超华科技成立于1999年,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超华科技(SZ00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