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被立案面临索赔,董事长财务总监辞职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3月31日,同辉信息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同辉信息及实际控制人戴福昊及原共同控制人崔振英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戴福昊及崔振英立案。

对此,有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4年3月31日收盘时持有同辉信息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雷达财经注意到,同日,同辉信息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31日收到董事长赵庚飞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621.83万股,占公司股本的3.1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31日收到董事、代财务总监李刚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辞去代财务总监申请自2024年3月31日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10.09万股,占公司股本的3.5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31日收到董事麻燕利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76.93万股,占公司股本的1.8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多项议案。

提名王一方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杨忠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姜秀霞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丁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自2024年3月31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同辉信息称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治理相关规定,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天眼查显示,同辉信息成立于2008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同辉信息(BJ43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