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签订4.29亿元重大合同,正被调查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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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3月7日,首航高科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近日,首航高科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塔式聚光集热系统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卖方为买方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塔式聚光集热系统)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现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告。

合同标的: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塔式聚光集热系统)合同设备和服务;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4.29亿元。

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投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0%;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50%;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10%;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

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毕合同规定义务并支付完合同费用后,合同自动终止。

首航高科称本次签订的光热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本合同的签订是新能源光热发电市场对公司技术、核心设备以及总包能力的认可。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光热发电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中长期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总金额(含税)约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6.52亿元的65.73%,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24年、2025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风险提示显示,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钢材、玻璃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钢材和玻璃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毛利额可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也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使得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首航高科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

首航高科及公司董事黄文佳,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5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6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12月4日收盘时持有首航高科股票的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首航高科参与招投标项目132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42条。$首航高科(SZ002665)$

全部讨论

teigunn03-09 14:46

这几年发布的重大合同还少吗?看看财报,骗子迟早会露出马脚。。新大股东接手就发现被当成了冤大头,清仓式减持公告仍在生效中!

yuhh03-0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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