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未及时披露柯金龙涉诉事项 公司致歉或面临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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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3月1日,大参林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

大参林的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原告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为茂名大参林连锁药房有限公司,被告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诉讼机构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诉讼机构所在地为广东市茂名市电白区。

大参林称公司错误的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公司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确,未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披露的合规意识及要求,从内控的角度积极改善及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上海市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2023年7月14日到2024年3月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4年3月1日收盘时持有大参林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同日,大参林发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所需,近日,公司就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大参林为大参林(湖北) 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2000万元;为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责任担保3000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 73.2 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本次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范围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子公司并未提供反担保。

大参林称截至本公告日,2023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授权后已签担保总额为36.9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8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天眼查显示,大参林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742条,专利信息91条,著作权信息40条。$大参林(SH60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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