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及相关人员被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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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深海

7月20日晚间,ST浩源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号(以下简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杜刚、沈学锋、张园园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 〕20 号(以下简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ST浩源于2022年5月至9月期间与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盛威)及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新疆振泽)发生的采购安全评估、培训等相关服务的9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568.5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91%。

公司未及时识别出上述关联方并对相关交易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ST浩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杜刚作为ST 浩源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学锋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张园园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杜刚、沈学锋、张园园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关注的是,ST浩源还面临着投资者的索赔。早在2021年8月3日,ST浩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新疆证监局查明,ST浩源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1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其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未履行关联方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金额累计5.3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43%的事项等违法事实,违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在2022年年报中,ST浩源表示,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而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号,2021年4号),因此受到中小投资者索赔,公司委托了专业律师团队,通过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诉讼仲裁等方式,妥善解决和处理了投资者的诉求,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的权利。

天眼查显示,ST浩源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4.22亿元,公司主营天然气输配、销售和入户安装业务,于2012年9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约1.62亿元,同比减少1.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85万元,同比增加19.94%。$ST浩源(SZ00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