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投资者索赔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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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深海

近日,粤传媒公告称,7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中院”)就91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1民初1503-1516号,(2023)粤01民初1494-1502号,(2023)粤01民初1481号等。

案件情况为,原告王*等91名自然人投资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粤传媒赔偿原告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理由为原告主张其作为投资者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损失,要求被告就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给予赔偿。

广东中院判决被告粤传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等91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377.61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258件,累计涉案金额1921.48万元(因投资者有变更诉讼请求,请求金额存在变化)。其中撤诉案件10件,涉案金额为146.94万元;一审已判决案件180件,涉案金额1689.08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1件,涉案金额1.05万元。

粤传媒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996.07万元。根据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共计384.95万元。公司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结果为准。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原告和公司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雷达财经注意到,此前在2021年4月30日,粤传媒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证监会认定:2011年至2015年期间,粤传媒并购的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亿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7万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5万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亿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披露。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天眼查显示,粤传媒成立于1992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主要业务包括广告业务、销售业务、印刷业务、系列媒体经营业务、文创园区运营及文化产业投资业务等。

2023年第一季度,粤传媒实现营收约1.02亿元,同比减少12.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901万元。$粤传媒(SZ00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