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收监管函,被敦促尽快披露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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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肖文竹 编|深海

6月30日晚间,交大昂立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再次敦促公司尽快披露定期报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称,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再次敦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尽快披露定期报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78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监管工作函》指出,2023年6月30日,交大昂立发布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期上交所已多次向你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但截至6月30日,公司仍未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报及2023年一季报,且仍未确定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影响重大,可能导致公司终止上市。

未能披露定期报告,交大昂立面临如下风险: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停牌2个月届满后如仍未能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应当在股票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自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将被终止上市。请公司依规申请股票复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可能面临的终止上市风险。

上交所提醒,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应当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尽快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

除此之外,6月30日晚间交大昂立还披露了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关于罢免董事、监事的议案均未获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维持现状,继续正常履职。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还面临证监会的立案调查。5月12日,交大昂立披露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15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按时披露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5月9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天眼查显示,交大昂立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7.75亿元,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食品及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交大昂立(SH6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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