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财务造假,瑞斯康达拟被罚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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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6月17日,瑞斯康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瑞斯康达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田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田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

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涉嫌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以上事实,有瑞斯康达相关年度报告,财务资料,相关客户、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情况说明,工商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1、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2、对创始股东、董事、总经理李月杰和创始股东、副董事长、董事、深蓝迅通董事长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3、对创始股东、总经理高磊(2018年10月12日至2020年11月17日)和副总经理邵万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4、对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曙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5、对创始股东、董事任建宏、王剑铭和创始股东、监事会主席冯雪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天眼查资料显示,瑞斯康达成立于1999年,瑞斯康达成员,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3417.5557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北京市同行,实缴资本36425.5557万人民币,并已于2022年完成了定向增发。

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瑞斯康达共对外投资了10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047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4条,专利信息526条,著作权信息40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7个。风险概览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395条;涉诉关系57条,开庭公告8条。$瑞斯康达(SH60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