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披露重整后续,已完成188.15亿留债协议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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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深海

6月7日晚间,海航控股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公告称,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10月31日裁定通过《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救助贷款债权本金及利息部分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方式清偿,留债主体为公司及十家子公司,具体由海航控股根据实际财务状况指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与相关债权人完成留债协议的签署。

具体来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子公司已根据救助贷的具体留债分摊方案,与相关债权人就188.15亿元救助贷款债权完成留债协议的签署。后续海航控股及子公司新华航空、山西航空、北部湾航空、福州航空、海航技术、乌鲁木齐航空、祥鹏航空、长安航空等留债主体将根据《重整计划》及相关留债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正在解救历史遗留问题的海航控股,还面临投资者的索赔。此前在2022年9月1日晚间,海航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海航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海航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

海航控股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控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

最终,证监会对海航控股及涉案期间有关董监高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开出罚单。处罚决定显示,海航控股被予以警告,并合计处以罚款300万元。公司11名时任涉事董监高人员受到处罚,其中,曾任董事长的徐军被处罚的金额最高,合计达100万元。

除此之外,目前证监会对海航控股的调查还未结束。今年4月28日,海航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2023029001号),因公司2018年至2020年涉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同时显示,上述立案调查内容属于海航控股破产重整前的历史事项,相关债券涉及的债权已在《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约定具体清偿方案。

天眼查资料显示,海航控股曾用名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以及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服务业务。$海航控股(SH6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