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原实控人被深交所监管,受损投资者可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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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12月29日,新亚制程发布了深交所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琦的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琦的监管函作为新亚制程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6月在与某交易对手方洽谈新亚制程控制权转让事项时,与该交易对手方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拟以7.7亿元向其转让上市公司101,545,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同时拟将所持有9.9%股份的表决权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交易对手方,上述事项将导致新亚制程控制权发生变更。

然而,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未将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事项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3条、第2.1.7条、第2.2.4条第二款、第3.4.12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2条、第4.3.8条的规定。

深交所希望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未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12月27日,新亚制程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电子)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给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上述事项未经新亚制程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公司临时报告及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2022年8月31日,新亚制程仍有6.26亿元被占用资金尚未收回。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证券索赔的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新亚制程原控股股东长期资金占用被广东证监局出具监管措施决定,至今仍有数亿元没有归还。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且2022年12月26日收盘持有新亚制程的股民投资者可加入一起索赔。报名请发送股东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加入,获赔前无任何费用。管辖法院预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意向参与投资者,请关注公号 " 雷达 Finance" ( 雷助码:01 ) 进行索赔登记。

值得关注的是,新亚制程在12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6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新亚制程称,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机构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不晚于2023年1月6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推进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新亚制程的后续发展,雷达财经将继续关注。@今日话题 @徒步三万里 $新亚制程(SZ00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