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8日,大东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袁小平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
违法违规事实如下:1、2021年,大东海虚构酒店客户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4,326,023.58元、虚增利润3,958,734.91元。2、2021年,大东海虚构月饼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839,350.44元、虚增营业成本420,587.33元、虚增利润418,763.11元,2021年,大东海虚构与公司供应商、酒店租赁单位及杨某等16名酒店员工月饼销售业务。3、2021年,大东海虚构别墅包房合同金额,虚增营业收入283,018.87元,虚增利润283,018.87元。
上述行为导致大东海《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4月8日,大东海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称,已完成对14起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50%款项的支付工作,共计186.62万元,公司已相应计提2023年预计负债,影响年度利润总额减少373.23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对投资者决策意义重大。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大东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收到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受损投资者应积极主动参加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股索卫“谢保平律师团队了解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