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海股民新提交立案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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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海案情最新进展:部分投资者已获赔

大东海索赔条件

2021年8月23日至2022年4月25日之间买入000613大东海,且在2022年4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大东海索赔最新消息

2024年6月22日,2024年6月22日,谢保平律师团队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大东海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将大东海告上法庭。

2023年1月18日,大东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袁小平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

违法违规事实如下:1、2021年,大东海虚构酒店客户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4,326,023.58元、虚增利润3,958,734.91元。2、2021年,大东海虚构月饼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839,350.44元、虚增营业成本420,587.33元、虚增利润418,763.11元,2021年,大东海虚构与公司供应商、酒店租赁单位及杨某等16名酒店员工月饼销售业务。3、2021年,大东海虚构别墅包房合同金额,虚增营业收入283,018.87元,虚增利润283,018.87元。

上述行为导致大东海《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4月8日,大东海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称,已完成对14起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50%款项的支付工作,共计186.62万元,公司已相应计提2023年预计负债,影响年度利润总额减少373.23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对投资者决策意义重大。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大东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收到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受损投资者应积极主动参加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股索卫“谢保平律师团队了解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