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9 09:10
股权太分散,原有第一大股东并没有掌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所以一直无法增发收购资产。
要就不要上位,去当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根本无法控制上市公司。要上位,起码要相对控股,获得30%及以上的表决权。这样才有实际意义。$焦作万方(SZ000612)$
$焦作万方(SZ000612)$ $焦作万方(SZ000612)$
目前焦作十大股东合计约50.34%,
机构持仓2.93%,
北向2.09%,
华t关lzh约1305万股(按6.6单价计)占比1.09%(盲猜是为了增持控价,以及做备用补丁)
万方集团质押1950万股,占比1.64%,2024.4.9解押0.45%
(原第一大)和泰安...
股权太分散,原有第一大股东并没有掌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所以一直无法增发收购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