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 22:18
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证监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提前公告: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大股东,在计划减持股份时,需提前至少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公告内容包括减持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减持的期限等详细信息。
2. 减持时间间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 减持进展公告:
•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当减持数量过半或者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 若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应立即披露减持的最新进展情况。
4. 减持完成公告: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减持期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应当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
5. 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若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从5%以上降至5%以下,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或三个工作日内(不同市场可能有所不同),由上市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此,如果这对母子还想减持的话,可以接着公告,类似于前期每6个月一次的惯例,已经持续了3个公告周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