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社会让股民有信心必须进行特色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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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社会让股民有信心必须进行特色制度创新

李济广

中国股市多年来总是牛短熊长,表明除了个别时期狂热投机造成股市大涨之外,股民在绝大部分时间都没有信心。舆论认识到,股民无信心的原因在于:上市公司欺诈掠夺问题严重因而不可靠,中介机构等监管者给欺诈者开绿灯问题也很严重,投资者被欺诈的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股市违法犯罪的掠夺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大量企业冗余上市打破了股票市场正常的供求关系。据此,要让股票市场成为一个投资者获得收益具有信心的优秀市场,需要采取以下治本措施。

1.充分认识股市融资作用的局限性与副作用。股票市场很多的问题无法彻底解决,首要的原因是股票市场发展向融资方倾斜,这一倾斜的出发点是:尽量让企业多融资以促进经济发展,助力摆脱经济困难;大力帮助企业股市融资是股票市场的根本任务,正确的做法就是多上市,高价上市,多再融资;由此也影响到对企业造假高价上市行为的抑制力度。这种观念是不科学的;股票上市及其再融资对于经济增长作用有限,而副作用较大。(1)当今世界经济的主要困难是生产过剩,只有全新的产品创新,才能创造新的需求。如果认为只要企业投资增加了,经济就会增长,就业就会增加,那是“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谬误。普通投资增加的只能是产能过剩、资源浪费和某些企业新的亏损或破产倒闭。(2)对于企业投资前景好的项目而言,资金严重过剩的银行、资金充裕的信托理财、大量的风投创投基金、准备扩张的各类企业和大老板,以及政府的引导基金,它们都愿意把钱投给这些项目;真正的缺资金的好项目,得不到上述融资而非得上市的,少之又少。(3)银行、创投等投资机构投资能否成功,关系自身的重大利益,他们会认真甄选所投项目,投入后又要监管企业和项目,而在股市融资的项目,投资者难以深入鉴别,项目和企业的好坏也与审核机构自身利益无关,审核者还有可能受到融资者的“攻关”,这就可能造成资源错配,重复建设增加。(4)股票市场扩大了收入差距,对共同富裕目标产生严重影响,贫富差距扩大又成为扩内需的阻力。(5)股票上市造就了若干不良非公所有者,国企上市稀释了全民共有的股份。(6)很多企业上市就是为了骗钱(俗称圈钱),根本不是为了创新和发展,但搅乱了投融资市场,并造成投资者损失。股票供过于求与股市掠夺造成股市低迷,使得好企业不能得以充分融资,造成股市效率低下。由上,我们应建成以人民为中心的、投融资高效结合的、分配公正的市场。市场监管的目的是监督管理不合理、不合法行为而不能以帮助企业上市为宗旨。

2.进行真正有效的上市、再融资、退市制度改革。一般的“利好”改变不了股市基本利益格局,从而也无法持续提振与维持股民信心。要在正确认识股市作用的基础上重建规则。

(1)合理、严格制定上市标准、上市程序和退市标准。

应提高各板块上市条件,并最好取消注册制;

上市要具备充分理由,上市理由要充分公示,听取社会意见后再审核;

审核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如所筹资金在原定时间过半后未能按申请理由使用,所筹资金本息应退还投资人,企业退市。

禁止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

(2)合理、严格制定再融资标准。再融资条件应提高为: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能低于6%,低于此标准不能变通;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时间间隔不少于36个月,或上次融资、上市后已达成承诺业绩或社会平均利润率;如向非股东再融资,应按市场价发行。

融资决策应由非控股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重大消息公布前股价异动,公司领导层有人在职时不得再融资。

(3)合理、严格制定减持条件。大规模减持套现说明许多上市融资者上市融资根本不是做好企业和科技创新。以往宽松的诚减持条件大大推动了不合理上市和再融资,以及不合理的上市致富和掠夺。

原始股份减持条件应为:如果融资项目实现了融资业绩承诺,在达成承诺或社会平均利润率三年之后,再过三年发行人及其高管方可逐渐协议转让,五年后可逐渐大宗交易转让,八年后可竞价减持,若未能在承诺期实现融资承诺的业绩,则须在承诺期之后,减持限制期加倍。

3.进行真正有效预防股市违规及其腐败行为的制度建设。

简单查处几个违规行为,无法有效遏制股市利益攫取,也无法获得股民的信任。

(1)上市与再融资审核者抽签选择、匿名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股票上市和再融资申请由匿名评委审核,由大评委库临时抽签确定审核人员,可以封杀走后门的空间与嫌疑。这一点对于遏制造假上市、造假再融资非常重要,非常必要!

(2)抽签或竞价招标决定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为防止保荐和审计机构为了获得高额费用而协助或放任企业造假,企业审计费用和保荐费用统一上交监管机构,由监管部门组织,抽签或竞标决定保荐、审计上市公司的机构。这对限制造假上市、造假再融资、业绩造假操纵股价、造假减持意义重大!

4.实施有效震慑的惩处欺诈腐败行为的措施,切实保证欺诈相关机构和人员付出最大限度赔偿。

(1)严密查处各种违规行为。股市欺诈犯有诈骗罪等多项罪行,应由证券监管部门常规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查、政府审计部门抽查与飞行检查、有报案者或大案由公安经侦机构侦查。

涉嫌刑事犯罪都要由检察院起诉,涉嫌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由法院公开判决而不仅仅是行政处罚,防止走后门减轻处罚。

(2)对违规行为要有足够的处罚、赔偿力度。

对违规企业要采取退市、追回不当所得、赔偿投资者本息损失、责任人重罚、刑事处罚等措施。

对未能有效尽责的审计、保荐机构应吊销营业执照、赔偿投资者本息损失、责任人重罚。

对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发现或有人举报其高位接盘行为应立案审查。

对企业造假上市等违规行为,审核人要承担连带工作责任,对严重者立案审查。

处罚要有明确的规则,防止自由裁量。

(3)证券监管和司法部门主动落实赔偿措施,控股股东、审计保荐机构、相关责任人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资金绝不能由企业承担,而仅由控股股东、中介机构和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相关人员负责;

控股股东、中介机构和责任人作为犯罪者赔偿资金来源应不限于在企业内的财产而应包括其全部财产。

此外,应调控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收费所得。应控制收费标准,使之有能力对员工支付社会中等偏上的收入即可。基金管理费率应和其经营效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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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9:03

你真的花心思建言了,而且是做了深入思考的。可惜人家听不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