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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海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都不会是当代退出的主要方式。股改时控股股东承诺了每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所持股份数的比例不超过 15%。28%*15%=4.2%。明年就是24%*15%=3.6%,这个减法是不可能的,拍卖才是主流。宜宾这只是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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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砖老司机2023-05-23 10:57

减持是有规定比例的,不能随便抛。

普焰光2023-05-23 00:29

股改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股改开始就有争议,股改承诺等同于合同在当时也是一种看法,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现在没有案例支持改变股改承诺的。

普焰光2023-05-23 00:26

股改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股改开始就有争议,股改承诺等同于合同在当时也是一种看法,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现在没有案例支持改变股改承诺的。没礼貌的家伙拉黑了

撩只股2023-05-22 23:51

键盘侠,你知道法律高于一切吗,说要执行就执行

普焰光2023-05-22 22:46

股改是证监会在上级领导下实施的,所以我说股改承诺更接近于合同。

nunm2023-05-22 22:36

再说承诺恐怕也没有司法判决地位高,层次不同吧

普焰光2023-05-22 22:27

股改承诺和股东承诺是不同的,股改承诺中虚的那部分比如资产注入搞的一地鸡毛,但比较明确的部分比如对价、减持都是认真执行了的。

nunm2023-05-22 22:13

股东承诺恐怕一毛不值,比如前几年中建材旗下,中材科技收购的泰山玻纤和中建材旗下的巨石股份有同业竞争问题,收购时有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然而,到今天,承诺过了2年还是3年了,一无所动,股东承诺就是个呵呵,前面还有著名的万科回购承诺,都一样。不过,从公告理解,好像只有无限售股可以上二级市场,限售的需要拍卖

普焰光2023-05-22 22:06

股改承诺可以说是国内证券市场的相当重要的基石,不会有人要踢一脚吧,股改不能说是行业内的规定,更接近于合同

nunm2023-05-22 21:52

上市公司还没有看到,不过司法判决是高于行业规定的,所以司法判决后不用遵守行规,就像司法判了减持,不必大股东先公告